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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2010-08-05 16:25 来源:国台办网站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的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负责核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深台两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新闻报道和涉台教育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综合处、经济处、联络接待处

  四、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23号市政府二办六楼

  邮政编码:518006

  办理因公赴台批文业务电话:0755-82104913(公职人员)、82104648(非公职人员)

  办理台湾记者来深采访审批业务电话:0755-82104622

  电话:0755-82102357

  传真:0755-82102446、82099258

  电子邮箱: sztb@sz.gov.cn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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