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资料  >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 正文

台“立院”三读修正拾金不昧条款 报酬从3成降为1成

2012-05-29 15: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鉴于日前曾发生拾获者滥用留置权,强取失主3成报酬的案例,台“立法院”今日上午三读通过修正拾金不昧条款,将请求报酬比率从3成降为1成,另增列若失主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接受急难救助或灾害救助者,拾获者不得请求报酬。

  台媒资料,拾金不昧条款即若捡到遗失财物可以向失主要求报酬,在其费用或报酬未受清偿前,拥有该遗失物的留置权。(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

涉台常识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