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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将出台规定:处罚允许患感冒者进入的KTV业者

2012-07-26 1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未来民众若罹患流行性感冒到KTV唱歌或去看电影,业者可能遭罚,根据“台中市营业卫生自治条例草案”规定,娱乐业者必须公告禁止罹病者进入,否则将被处罚。

  台中市卫生局今天在市政会议中提出“台中市营业卫生自治条例草案”,草案中明定,娱乐业者须劝阻顾客随地吐槟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碍公共卫生之行为,并在明显处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结核或其它传染病者禁止入内。

  违反规定未限期改善者,娱乐场所负责人将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草案也规定,三温暖在内的浴室业,必须提供保险套及水性润滑剂,就连附设有SPA池的健身房也必须遵守。且包括旅馆业、浴室业,不得供应共同或重复使用之牙刷、肥皂、梳子、刮胡刀。  

  台中市卫生局长黄美娜表示,各业者可以自行决定保险套及润滑剂放置的地点,但一定得放置,违反规定者,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可处负责人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这项自治条例草案必须先经台中市议会审议通过再送中央核定后实施,最快明年6月起实施。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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