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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修法规定公务员可替家人辅选 待通过

2012-06-11 10: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公务人员依法不得为公职候选人助选,但有候选人的配偶或血亲因具公务员身份而无法替家人辅选,“立委”认为有悖家人情感及伦理,提案修法。台当局立法机构7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开放公职候选人的配偶及二等亲以内的血亲、姻亲,得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   

  候选人携家带眷竞选、由配偶代跑行程已是台湾选战常态,但若配偶具公务员身份,则违反“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有“立委”认为这项规定让配偶或家人是公务员的候选人,在安排竞选活动时较为不利,因而提案修法。

  台当局“铨叙部次长”吴聪成表示,考量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属高度助选行为,故公务人员不应从事;但为兼顾“中立法”的立法目的与人伦常情,“铨叙部”同意“立委”修法方向。

  根据初审通过的“中立法”修正草案,公职候选人的配偶及二等亲以内血亲、姻亲,得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但这些公务人员的助选行为,不得有与公职之职务上有关的事项。

  本案若顺利经“立法院”会议二、三读通过,未来公职候选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候选人与配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内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都可以在竞选时帮忙站台。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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