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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草案 拟对党内选举贿选祭出刑责

2012-09-03 09: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今天开会通过政党法令草案,对政党内选举贿选祭出刑责,规定处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这项草案将送台“立法院”审议。 

  草案规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政党不得购置不动产,但供办公使用的处所,不在此限。违者都处政党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政党不得招收未满16岁者为党员,非基于个人自由意愿,不得强制其加入或退出政党,但对党员除名处分不在此限。 

  为消弭贿选,草案规定,政党各级选举有贿选行为,处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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