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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方面拟取消大陆配偶赴台居留“保证人”制度

2012-09-06 10:58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大陆配偶权益再传重大进展。据台湾方面有关官员表示,长期困扰陆配在台居留身份转换的“保证人”制度,相关单位正研议取消。

  也就是说,未来只有赴台观光或短期停留的大陆民众仍须有“保证人”作保;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的陆配,将不再受制于“保证人”约束。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

  根据台湾有关规定,陆配依法向有关单位申请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时,必须由台湾配偶或在台设有户籍的二亲等内亲属作保;另外,陆配涉及居留身份转换时,也须由“保证人”作保,负责陆配在台生活。

  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会长钟锦明昨天(5日)表示,现行制度至少有2大缺点。首先,部分台湾配偶将出面为陆配作保,视为箝制陆配在台生活的工具,只要“主观上”不愿配合担任“保证人”,就能影响陆配身份转换的程序;这种现象时常出现在家暴频传或夫妻感情不睦的家庭,造成陆配身心饱受煎熬。  

  其次,依现行规定,“保证人”必须负责“被保证人”(陆配)在台生活,当“被保证人”有依法须强制出境情事,应协助有关机关将“被保证人”强制出境,并负担强制出境所需费用。但相关规定并未附加罚则或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权责不符”现象频生,令“保证人”制度徒具形式意义。

  有关官员指出,主管机关近期邀集相关单位开会研商,基本已确定朝取消“保证人”制度方向努力,“这部分也取得两岸事务主管机关‘陆委会’初步同意”,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未来只有短期赴台观光或停留的大陆人士须有“保证人”作保,长期在台居留的陆配将不再受“保证人”约束。

  钟锦明表示,陆配社团呼吁当局取消不合理的“保证人”制度已经有2到3年,直到最近才听到修订法规的声音,但是晚到总比不到好;伴随两岸交流日增,两岸婚姻件数持续成长,但近年来向促进会投诉不合理现状的陆配越来越多,现在终于看到一线曙光。

  另外,陆配在台逾期停留6个月以内者,将被管制1年内无法赴台;但外配逾期停留3个月以内,只会被处罚款。钟锦明为陆配请命,希望陆配也能比照外配,以罚款取代管制入境。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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