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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提高酒驾刑责 军人酒驾致死最高判10年

2012-10-19 09:37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机构今天通过相关法令修正草案,将酒精浓度标准入法,并提高刑责,台湾军人酒驾致人于死,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务部门表示,近来酒驾肇致无辜路人死亡案件频传,舆论认为酒后驾驶罪刑度过轻,无法遏止犯罪。

  防务部门说,“法务部”日前提出台湾“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经“行政院”会讨论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是这项条文的特别法,为彰显台军遏止酒驾决心,秉持“特别法不得低于普通法”等原则,提出“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修正草案。“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会通过的草案,将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以上,认定为不能安全驾驶的标准,违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并删除拘役及单科罚金的处罚种类,提高法定刑下限。  

  通过的草案加重酒驾肇事致死刑责,由现行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将现行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台修法提高酒驾刑责 军人酒驾致死最高判10年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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