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资料  >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 正文

台湾首度将受刑人纳入健康保险 保费由民众买单

2012-10-26 12:00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卫生署”首度将受刑人纳入健康保险,台湾大约有6.5万受刑人受惠,保费将由法务部门和防务部门每年编列约10亿元(新台币,下同)预算支应。也就是说,台湾受刑人的健康保险费用,将全部由人民买单。  

  根据台湾地区现行健保法令规定,在监狱、看守所的受刑人、或接受保安处分、管训处分超过2个月的收容人,排除在健保之外。但二代健保在明年正式上路后,受刑人将以“第四类保险人”加保,而相关的保险费用,则由法务部门和防务部门支应。

[责任编辑:孟雅诗]

涉台常识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