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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实行酒驾累犯条款 最高罚9万

2012-11-01 15: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会”今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草案新增酒驾累犯条款,以后汽车驾驶人5年内违规酒驾2次,将被处9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同时,酒驾的处罚上限也由6万元提高至9万元。 

  草案还规定,不依指示停车接受检查,或拒绝接受酒测者,最高可罚9万元,拒绝接受检查与酒测者,还必须强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另外,连坐处罚驾驶人同车乘客每人3千元的提议并未纳入法条。参与审查草案的杨秋兴说,台“警政署”征询各县市警局意见时,都认为对于明知汽车驾驶有酒驾却不劝阻的乘客连坐处罚,执行有困难,会造成乘客与取缔警方的纠纷,因此未纳入。(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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