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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保障求职者权益 雇主打听私密最高罚30万

2012-11-15 14:27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当局立法部门13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增订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时,不得违反求职者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的隐私数据”,例如问有几个小孩、有无离过婚,甚至性取向等私密问题,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新台币罚金。至于哪些属与工作无关的隐私,台湾“劳委会”将在半年内拟订施行细则。  

  台“劳委会”官员昨说,在法令实施后、施行细则出炉前,雇主是否违法将由各县市劳工局做个案认定,有些明显与工作无关的隐私资料,例如是否怀孕、性倾向、婚姻状况等,若雇主强迫求职者提供就会违法;不过像保全业要求提供无犯罪纪录的良民证,若是与工作内容有关,就不会违法。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江惠贞说,上班族常在面试时遇到爱问八卦的老板,最常问的是家庭背景与婚姻状况,也可能被问政党倾向、是否怀孕等,且个人资料外泄常引发求职诈骗,故修法限制雇主向求职者询问与工作无关的隐私。

  台湾1111人力银行发言人张旭岚说,雇主担心女性求职者一上班就请婚假、产假,常会先问清楚,但这其实是歧视,也有雇主会问有没有男朋友,暗示需要应酬等,也是骚扰,修法将能保障求职者权益。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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