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1 13: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政部”今天修正一项办法,规定母公司在台或在台设有营运总部的企业申请内部调动大陆员工在台停留1年以上,人数最多可达10名。
台“内政部”放宽当地企业中调动大陆员工赴台工作年限,主要出于企业投资布局和人才调整弹性考虑。根据规定,母公司在台或在台设有营运总部的企业申请申请内部调动大陆员工在台停留若超过1年,人数最多可达10名,在台停留未满1年,人数至多可达20名。
据悉该办法将在12日施行。(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