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6 08: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证所税取消收盘指数8500点课征门坎,并对散户予以免征。
根据修正条文,2015年后,大户在台售出股票金额若超过新台币10亿元,将以设算课税为主、核实课税为辅,选设算所得为差额课税,超过10亿元部分,依千分之5计算,按照20%税率课征证所税,选核实课税可盈亏互抵,税率15%。“修法”后,实施时效回溯到今年1月1日。
台湾“立委”在议案表决前发言,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李桐豪表示,亲民党提出分离课税、逐年导入,新台币400万元免税额“修法”版本。
民进党、台联党呼吁废除IPO(初次上市、上柜)课税。
不过,民进党团、台联党党团与亲民党团提出的“修法”版本都遭国民党团以人数优势否决。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未改变现行IPO课税规定,IPO出售10张以上、当年度兴柜股票出售100张以上、未上市未上柜、非在台居住个人,都维持核实课税。(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