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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军审回归司法 蓝绿“立委”肯定修法成果

2013-08-07 07: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6)天三读修正通过“台军军事审判法”部分条文,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台军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但分两阶段执行。修法施行后,将适用于台军陆军下士“洪仲丘案”。台湾蓝绿“立委”肯定修法结果,并期盼后续配套措施更完善。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确规定,台军现役军人犯凌虐部属、不当管教、阻挠投诉、妨害性自主及杀人罪等,将依“台湾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且修法施行后立即适用。

  台当局“行政院”表示,修法后,台湾行政部门会在5个月内做好相关配套,5个月后其他相关案件都可移交普通司法系统。

  对于此次修法台湾蓝绿两阵营都有积极表态,并表示希望台湾行政部门尽快推行,司法部门尽速培训,早日理清“洪仲丘案”,对洪家及台湾民众有所交代。(中国台湾网 高旭)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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