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5 11:09 来源:国台办网站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1979年1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两岸实现通航、通邮,进行经贸交流的政策主张。
交通部、邮电部、外经贸部和民航总局负责人先后公开发表谈话,表示随时准备和台湾有关方面就两岸通邮、通航、通商问题进行协商,并为两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1979年4月4日,蒋经国在国民党内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对大陆“不妥协、不接触、不谈判”的“三不政策”。
1979年2月
邮电部门率先开办经第三地对台湾的电报业务;3月开放对台湾的长途电话业务。
1979年5月
大陆全面开放受理寄往台湾的平信业务;6月开始收寄寄往台湾的挂号信函,均经香港邮局转寄。
1980年
大陆方面首先单方面向台湾产品开放市场,主动派出大型采购团赴香港采购台湾产品。开放台湾工商企业来大陆投资,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业务。
1981年9月30日
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发表谈话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1986年
针对台湾渔船自发与大陆渔民进行的小额贸易,祖国大陆规范了对台小额贸易秩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1988年4月
台湾通过红十字信箱50000号开办寄往大陆的航空邮件。
1988年5月
台湾当局提出大陆政策的三个基本原则:
(1)确保“国家安全”。
(2)区分官方与民间,官方维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民间则渐次开放。
(3)单向间接原则。
1988年7月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988年8月,大陆煤炭首次运往台湾,打破了台湾当局禁止从大陆输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台湾“昌宏海运公司”经营的“昌瑞”、“昌鑫”两岸探亲客船,从台湾的基隆港经日本冲绳岛的那霸到上海,共运行了12航次,运送台胞1880人次,终因绕道亏损,两艘客船运营三个月后,于12月3日被迫宣布停航。
1989年6月
台湾国民党“大陆工作会报”宣布开放对大陆通话与通邮。台湾邮政部门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总包,台湾电信部门通过第三地区或外国对大陆开通了直拨电话和电报业务。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