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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还”不合理? 台修法确定夫妻各自承担债务

2012-12-10 08:5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 台“立法院”今(7日)三读修正“民法”,未来债权人将不得行使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也就是说以后“夫债妻还”或“妻债夫还”的怪现象将可避免。

  所谓“妻债夫还”或“夫债妻还”的情况,即讨债公司或债权人有请求分配“另一半”财产的权利,可直接向债务人的“另一半”要求代位求偿。(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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