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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放宽3岁以下脑死亡判定 盼增小儿器官捐献

2012-12-20 13:26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卫生署”公告新脑死亡判定准则,放宽3岁以下足月生产的婴幼儿也可捐赠器官,更多小小病患可受益。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12月20日电 10多名未满3岁、正等待器官移植的小病人,多一线生机。台湾卫生部门放宽3岁以下脑死亡判定程序,开放足月出生(满37周)至未满3岁的幼儿进行脑死亡判定,小儿器官捐赠来源可望增加。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脑死亡判定准则历经8年未修订,以往因小病人身体变量大,可能在几小时内身体状况就从很好恶化至很差,因此,对3岁幼儿判定脑死亡,医界有所疑虑,即使病家央求,医师也不敢判。也连带让小小重病儿,望断等器官路。

  为此,台湾“卫生署”邀医师等相关团体研商后,17日发布“脑死判定准则”修正版。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说,放宽足月出生(满37周)至未满3岁幼儿可脑死判定,但要由小儿科专科医师执行。 

  目前未满3岁等待器官捐赠的小病人有19名,其中有12名等待肝脏。而3岁以上未满6岁的小病人有11名,其中有7名等待肝脏。小病人多为先天疾病,如胆道闭锁症等。

  过去囿于规定,3岁以下小儿脑死亡判定需项目审查。过去,“卫生署”仅收过一例申请案,2007年亚东医院一名2岁肠病毒重症小病患死亡前,家长同意捐赠小肠,“卫生署”迅即召集专家会议,项目通过。

  早产儿神经及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全,亦不稳定,仍不宜判定脑死亡,因此这次修法只就限缩在足月生产的新生儿。另外,未满3岁的幼儿仍然在发育,对于缺氧或脑伤耐受性较大,对器捐幼儿是否为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或脑干功能完全丧失及无自行呼吸的判定有疑虑时,得增加脑波反射等辅助测试来确认。

  依新规定,脑死需经2次判定,两次间隔时间,依器捐者年龄有所不同,3岁以上至少间隔4小时;1岁以上未满3岁者,至少间隔12小时;足月出生未满1岁者,至少间隔24小时。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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