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1 16: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1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今天通过“大陆地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例草案”,赋予海协会赴台设立办事处的“法源”。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表示,两岸两会接下来将进入业务沟通阶段,他们会积极争取让两会互设的分支机构具有核发旅行文件等办证的功能。
草案规定,大陆地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经主管机关许可,得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依条例许可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派驻或雇用人员,需经主管机关同意。
草案明订,主管机关许可大陆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注意是否符合双方利益、对等原则。
基于对等原则,草案规定,依条例许可设立的分支机构,馆舍不可侵犯,财产免于搜索、扣押、征收,以及免于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辖。
张显耀表示,两岸两会互设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贸、文教、交流、联系和急难救助等功能,在接下来的协商过程中,会积极争取要具备办证功能,以因应急难救助核发旅行文书的需要。
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海基海协两会互设办事机构是“黄金十年,和平两岸”愿景中的重要政策目标,也是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重要指标;未来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后,将有助两岸关系的发展。(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责任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