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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2年义务教育法源通过:设排富条款 免试75%

2013-07-01 08: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当局立法机构临时会议27日三读通过12年义务教育法源“高级中等教育法”,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政策,确定设下排富条款;招生采“先免试、后特招”方式,各学区免试比例须占招生总名额75%以上,各校则不得低于25%。

  免学费 明年八月上路

  法案经马英九公布施行后,攸关招生、入学的部分条文,将于今年9月1日上路,即将升九年级的初中生,将成首批适用12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其它包括免学费在内的条文,则于明年8月1日正式上路,自2014学年度的高一生开始适用。

  另外,为求公平,立法机构临时会议27日也三读通过“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让初中毕业后欲选择就读五专的学生,也得以享有免学费、免试入学等制度。

  在免学费部分,根据三读条文,高中职及五专前3年均采“符合一定条件者免纳学费”,由教育部门编列预算补助学生。依教育部门规划,高职及五专前3年全面免学费,高中则排除家户年所得超过台币148万元者;但未具台籍、重读及入学方式未依规定的私校生不适用免学费制度。

  至于多元入学方面,则应“先免试、后特招”,各校招生应以免试入学为主,经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额办理“学科考试分发”或“术科甄选方式”的特色招生,但学科考试应于免试入学后办理。

  三读条文也对免试和特招比例设下门槛,免试未招满的名额也不得移列到特招。2014学年度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名额,应占核定招生总名额75%以上,并逐年提升,到2019学年度应占85%以上。2014学年度各校免试入学名额,则不得低于25%,但可逐年检讨调整。

  公私校 规定直升比例

  此外,免试入学总额,还包括学校附设初中部的直升名额,但三读条文也规定直升比例。私校部分,2014学年度不得超过招生总名额6成,但若初中部学生人数低于高中招生人数,直升名额则不得超过初中部应届毕业生的6成,并采逐年调整,到2019学年度不得高于5成。

  至于公立学校,初中部直升名额不得超过初中部应届毕业生的3成4;“直辖市”、县市立学校直升比例则由地方订定。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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