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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结核病人违反隔离传染他人可判三年

2012-12-17 15:18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10日)初审通过“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罹患“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即结核病患者),若违反主管部门隔离治疗命令,导致社区或他人感染,未来将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大幅提高行政罚锾为新台币6万至30万元,以达吓阻、管理之效。 

  有监于先前台湾爆发H1N1新流感疫情期间,有心人士借由大众传播媒体,任意发表错误或不实传染病讯息,导致社会对防疫政策有所疑虑,以及发生多起结核病隔离病人逃跑事件,造成民众恐慌。台当局“卫生署”日前提案修正“传染病防治法”,对于利用媒体发表不实错误防疫讯息者、结核病患者等,加强规范,以提升防疫效能。

  根据昨初审通过条文,增订民众若明知自己罹患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不遵行各级主管机关指示进行治疗,导致传染给他人,将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违反隔离治疗及其它防治措施处置的行政罚锾,修法后也将从现行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大幅提高至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以强化结核病个案管理。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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