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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一般医师执行法医业务再延3年

2013-01-04 13:29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会议今天(28日)三读修正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再延长3年,从今年12月28日施行。

  为提高法医师待遇及刑事案件尸体解剖及检验质量,“法医师法”自2006年12月28日施行,规定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在法令施行后6年退场,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检验工作须由受过训练法医师执行。

  不过,受训练法医人数不足,可能影响人民权益,“立法院”会议日前三读修正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将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从6年延长为9年,即延长到2015年底,但未同步修订施行日期。

  台“立法院”会议三读修正通过,新法施行日期从今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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