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1 15:59 来源:中新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月11日电 零食及快餐儿童餐不能再送玩具,垃圾食物广告也不能在儿童频道或主要收视时段播送。台湾立法机构昨天审查“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与“立委”一致同意,将修法限制垃圾食物广告及赠送玩具促销行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立委”王育敏说,台当局“教育部”学生健检资料指出,初中生过重及肥胖比率达27%,小学学童为25%,亦即中小学生平均每4人就有1人过重或肥胖。根据国际肥胖工作小组调查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儿童肥胖度指出,台湾地区是第16名。
另外,儿福联盟调查发现,台湾儿童平均一年收看逾8000个垃圾食物广告,分析儿童收看热门卡通过程,平均每6.6分钟就会出现一次垃圾食物广告。且垃圾食物广告在用餐时段播出频率是其他时段的1.6倍。
除了广告,王育敏表示,快餐业者随餐附赠玩具,如零食送小玩具或是推出集点兑换赠品活动,炸鸡、汉堡、薯条、洋芋片、巧克力等垃圾食物的促销行为,恐增加孩子购买欲望。
王育敏等“立委”昨提案修法,要求“具有科学证据显示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之食品,限制其于以儿童为主要收视对象之频道或节目促销或广告,并禁止以附赠赠品方式贩卖。”
提案获得“行政院”支持,一旦修法通过,“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长”蔡淑贞说,若电视台被查获违规播出未立即停播者,可处12万至60万元新台币罚款,托播业者可罚4万至20万元。
“食药管理局长”康照洲说,垃圾食物赠送玩具因涉及商业行为,罚则还需研拟。
[责任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