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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初审通过新法 宠物狗须结扎植芯片

2013-01-11 16:04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图为台北市流浪动物之家的狗。图自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立法机构经济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众饲养“特定宠物”(目前只有狗),必须强制植入芯片,并应为宠物结扎,以防止饲主不负责任繁衍,造成流浪动物问题。若饲主违反规定,最高将可处2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昨天,动物保护团体和艺人隋棠昨冒雨在“立法院”外“盯场”,以具体行动替流浪猫狗请命,盼“动保法”顺利通过。不过,关于流浪动物专则、人道捕犬、取消收容扑杀规定、公益诉讼等争议条文,因农委会、司法院仍有意见,最后决定一并保留,送交院会朝野协商处理。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未来民众饲养狗等“特定宠物”均应强制植入芯片。若经发现后劝导仍不改善,将可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宠物业者须完成芯片植入后,才可买卖或转让他人,以落实宠物登记制度,及后续管理追踪、违法究责。

  此外,民众不得任意贩卖特定宠物。特定宠物饲主应为宠物绝育,否则必须向地方主管机关申报并提出繁殖管理说明后,才可免除规范,并在宠物出生后依规定植入芯片,办理宠物登记。否则将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为维护宠物生存权,初审后通过“立委”萧美琴提案,严禁饲主除“节育”目的外,不得给予非必要或不具医疗目的的手术行为,避免饲主将猫狗宠物割声带、剪尾巴、去爪、去牙等整型外科手术,导致动物丧失器官或与其它动物沟通互动、表达情绪能力。

  另外,草案明定,饲主不得长时间将宠物留在车内等密闭空间,并应让空气流通供其呼吸,以免发生致死意外。遇到台风、地震等天灾期间,应将宠物移置安全庇护所或室内,在危难时刻给予宠物逃生权利。

  为防止马戏团、休闲农场等业者动辄以展演动物作为观光噱头,施以喂食、表演、骑乘等非人道方式,或让游客反复逗弄戏耍,导致动物长期惊吓或过劳,草案并增订,业者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执照,始得经营。

  对于制造黑心宠物食品业者,将增订罚则,无论制造、加工、进口,或未配合下架、销毁,将可重罚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名称或照片;经处罚仍未改善,还可按次处罚。通路和贩卖业者则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目前流浪动物进入收容处所后,经通知或公告逾12天,无人认领或认养,将进行扑杀,“立委”提案删除现行规定,并推动“诱捕、绝育、再释放”(TNR)计划。但“农委会”认为,若将“流浪动物”明文入法,从宽处理,反而替饲主卸责,反对此项修法。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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